校務公開
當前位置: 網站手机验证送8——88体验金 > 新聞中心 > 校務公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院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政府會計制度》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包括學院中長期發展需要和中長期財務收支的動態平衡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通過科學有效的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為實現學院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第三條 學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院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和管理;科學配置學院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院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對學院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院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學院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會計核算方法、統一財務機構、統一財務核算軟件。
第五條 學院財務工作堅持院長負責制,實行以學院法人代表為首的經濟責任制。院財務處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院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
第六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在財務處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財務處同人事處辦理。全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繼續教育等統一由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八條 學院財務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學院財務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出納人員不能兼 職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為本單位專職會計人員,并做到定期輪崗。
第三章 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內涵,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院財務處會同學院資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十二條 學院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報廢處理審批制度。(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具體購置和審批程序按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暫行辦法、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來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復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十四條 學院對成批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院權益受損。
第十五條 學院內部實行三級核算與管理。
一、學院財務處為一級核算單位;資產管理部門為二級核算單位,各使用部門為三級核算單位。
二、每一級核算部門要接受上一級核算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三、學院財務處設立固定資產總賬和二級明細分類賬;資產管理部門為二級核算單位,應設立資產臺賬;各使用部門為三級核算與實物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第十六條 新購置的固定資產需由部門在報賬的同時填制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單、固定資產領用調度單,并且使用部門要登記入卡,確保國有資產及時入庫以防流失。
第十七條 學院固定資產的報廢、處理,執行生物學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報廢。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處理、調動學院的固定資產。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由財務部門按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所屬類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證的評估確認價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分類賬,嚴防國有固定資產的流失。
第二十條 每年11月末二級核算單位在實現與各三級使用部門的資產明細核實的基礎上,向財務處上報年末實際所轄固定資產的時點數,以便核對、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院內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 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院內各部門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院收入。學院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于當日及時入賬,嚴禁公款私存,嚴禁自收自支,嚴禁私設“小金庫”、保留賬外公款,違者以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第二十二條 學院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財務處進行審核,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統一管理、預算歸口、分級授權”的審批制度進行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院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第二十五條 學院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則:科學預算、合理開支、超支不補、節余留用,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部門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院結合實際情況規定。
第六章 債權及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 債權是學院應收回單位或個人的能以貨幣計量的資產,包括單位或個人的應收或暫付款項,學院定期對單位和個人的應收款進行清理,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結清業務,保證學院資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負債是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借入款是指學院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如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學院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遞交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項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規避債務風險。院內任何部門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賬戶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二十九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院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學院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三十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院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稅務及有關部門的各類款項。
第七章 流動資金審批及管理
第三十一條 執行《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資金管理制度》《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報銷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章 票證管理
第三十二條 對于學院所使用的事業性收費票證及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統一收據,實行統一購買、領發、使用、保管、繳銷的制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第三十三條 確需使用票據的,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可到財務處辦理領用手續。票據使用完畢,所收款項全部上繳財務部門,并且如數歸還所領用的票據。
第三十四條 票據應由會計人員或指定的專人辦理填寫和收款手續,不得外借、出售。填制票據時要復寫,項目填寫齊全,并按票據編號順序銜接使用,作廢的票據,各聯次要保持齊全,并加蓋“作廢”章,不得撕毀、缺聯,金額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
第三十五條 財務部門要建立票據領用與繳銷的賬簿登記管理,并做到領用與繳銷及時登記備查賬,建立保管和復核制度,通過復核、檢查及時發現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指定專人管理各類票據,負責辦理票據的領用登記、收繳登記及銷毀手續,已使用過的票據,要按順序整理、裝訂成冊并編號登記歸檔,妥善保存,以備查對。
第三十六條 不得轉借、代開統一票據。